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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Get!检察官教您如何鉴别翻新机,以旧充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临安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6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姜某等8人非法制造翻新手机案提起公诉。该案涉翻新手机8000余部,销售金额共计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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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的“他”,重操旧业

最终沦为阶下囚


2018年春节后,“他”就在杭州做倒卖行货手机的生意了,当时没什么钱赚,后来发现做华为翻新手机大有赚头,就组建了一个团队,回收旧手机、组装、检测、包装、销售,大家分工配合。因为杭州被查风险大,“他”们后来搬到了临安,还招了一些人。被抓那天,民警当场查获了680多部翻新手机,都是没来得及卖出去的。“他”之前就因为翻新手机被判刑过。



涉世未深的“她”,明知假冒,还测试贴膜

成为犯罪“帮凶”


2018年底,经亲戚介绍,“她”来到杭州这边做翻新手机,主要负责给手机测试贴膜。起初是在杭州,后来搬到临安一个出租房,一起做的人也越来越多。“她”们在收到寄送过来的旧手机后,先拍照查码,有记录的旧手机就退回去,没有记录的就留下来,将旧手机的零件、外壳、屏幕都换成新的,然后测试贴膜包装,包装好的“新”手机就拿去当新手机卖掉。



以旧充新,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

起诉!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民警于2019年4月17日查获该窝点,当场抓获姜某等人。经鉴定,在案发现场扣押的手机均系采用回收华为旧手机更换假冒的华为手机后盖、屏幕、电池等零配件组装翻新,所配套的手机包装盒、入网许可证标签、机身标签及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等配件均系假冒。仔细查看充电接口位置,可发现多次使用痕迹,拆开外壳可发现是旧主板翻新,还有部分手机更换过摄像头、假冒或旧的华为电池等零配件。


姜某等人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在制造翻新手机过程中使用了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根据2004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对于“相同的商标”的认定,以及2011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姜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华为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手机”为同一种商品,符合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应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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